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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南昌市公积金发布最新贷款政策!

  • 发布时间:2024-06-18
  • 编辑:熊文婷

今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明确表示认房不认贷,而此前,只有商贷执行认房不认贷,此次公积金也跟上了调整的步伐。 


那相比此前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三点给你说清楚!


1、以家庭为单位,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算首套,首付20%,利率2.85%;买二套房的,首付30%,利率3.325%;


2、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要知道,南昌市和新建区/南昌县都不是互通的,南昌与地市,甚至是外省,更没有互通。  


也就是说,你在新建区/南昌县用公积金买了房子,在南昌市区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而且算首套。此外,你在别的城市或者地市用了公积金买房,再来南昌买,依然算首套! 


3、第一次明确规定,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最多2次,不管你是结清了贷款,还是把房子卖掉了,或者你去离婚,都没有用。


这么看来,以前对于公积金贷款套数模糊不清的空子,钻不了了,但对于换地区买房的朋友确实友好的,仿佛在召唤:地市的朋友们,快来南昌市买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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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2、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信息为认定依据。


上述新政策于2024年7月1日(含)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 政策解答 —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一、7月1日起的新政策具体是针对哪方面调整呢?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推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我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具体为: 自7月1日起(含7月1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购买唯一住房的,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策执行后,房屋套数如何认定呢?


答:以购房所在地的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结果为准。  


三、我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房屋已出售,现在名下已经没有任何房产,7月1日后购买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能算首套利率呢?


答:可以。只要您所购房屋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结果显示无成套住房,即可按照首套利率执行。


四、我曾在当地全款买过两套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想在当地再购买一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发放。


五、之前婚内曾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离异了是否会计算贷款次数?


答:会计算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六、我目前名下已经没有任何的房屋了,但我之前在其他公积金中心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7月1日后能在中心再次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仅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那不同的贷款类型都以什么时间为准呢?


答:申请商品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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